临妇儿工委字[2006]2号关于印发《临沂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来源: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作者: 点击: 时间:08-10-13 16:28:12

临妇儿工委字[2006]2号

                

关于印发《临沂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县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临沂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2006年2月10日

临沂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委办公室:协调和推动市委有关部门落实好各自的职责分工。

  市委组织部:认真贯彻落实培养选拔女干部政策,切实加强女干部队伍和女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发展女党员工作,强化女干部管理、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努力提高女干部整体素质,确保实现《临沂妇女发展纲要》规定的有关女干部参政比例。

  市委宣传部:把握舆论导向,加强舆论引导,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营造有利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宣传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妇女典型,树立时代女性新形象;促进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新型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的构建。

  市委政法委:协调政法部门共同做好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推动有关部门解决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

市政府办公室:协调和推动市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好各自的职责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将妇女儿童发展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拟定规划、制定政策过程中,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妇女儿童发展的关系,维护妇女儿童的权益;增加对妇女儿童事业的投入,促进妇女儿童事业持续发展。促进妇女儿童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市经贸委:认真贯彻实施有利于妇女发展的地方性产业政策,指导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妇女就业。统筹规划,搞好妇女儿童生产、生活、保健用品,如食品、医药、服装、玩具、教具等产品的研制、生产和供给,满足妇女儿童的需求。

市教育局:搞好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制止女童、流动人口子女、家庭贫困儿童及孤、残儿童辍学,保障所有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不断提高妇女受教育的层次和水平;在招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中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发展特殊教育;发展女子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妇女接受继续教育的水平;尊重女老师,关心和保障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市科技局:组织开展有关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等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科技人员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供科技培训、咨询等服务;研究制定有关保障女科技工作者权益的有关政策,为发挥妇女在科技发展与创新中的作用创造条件。

市公安局:打击惩治拐卖妇女儿童、残害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和嫖娼卖淫活动,解救受害妇女儿童;依法制止家庭暴力行为。

市民政局:负责属于社会救济对象的妇女儿童的权益保护和生活救助等管理工作;做好孤儿、弃婴的收养、治疗、康复、教育工作和流浪儿童以及特殊困难的残疾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做好属于“三无对象”(无法定抚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五保户”孤老妇女的供养工作。

市司法局:加强有关保护妇女儿童法律、法规的宣传;做好女性及未成年罪犯和劳教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组织做好妇女儿童遭受人身伤害时的司法鉴定工作;建立法律援助体系,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

市财政局: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和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并具体负责落实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

市人事局:加强对各类妇女人才的培养和合理配置;在考试录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中坚持男女平等。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保障妇女在就业、培训、劳动报酬、社会保险、技工学校招生等方面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保障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政策的落实;禁止使用童工;组织下岗失业女职工的职业技术培训,扩大妇女就业领域;建立和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做好农村富余妇女劳动力转移和劳务输出工作。

市建设局:为妇女儿童创造适宜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提高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搞好城市、村镇绿化工作。

市农业局:加强对农村妇女的现代农业技术培训,提高农村妇女劳动技能和科学文化水平;引导和鼓励妇女兴办和参与生态农业建设、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等,充分发挥农村妇女在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中的半边天作用。

  市文化局:丰富妇女儿童文化生活;推进妇女儿童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创作优秀文艺作品,宣传妇女在三个文明和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业绩和贡献,展现当代女性的时代风貌;严格管理文化市场,为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社会文化环境。

  市卫生局: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妇幼卫生保健的法律、法规,落实“两纲”有关妇女儿童与健康的指标;普及妇幼保健、生殖健康以及疾病预防等卫生科学知识;改善妇幼保健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服务能力;为妇女儿童提供优质卫生保健服务,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幼儿死亡率,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人口素质。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保护妇女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普及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晚婚晚育、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的科学知识;提供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保障育龄妇女身心健康;维护女婴以及生育女婴妇女的合法权益;改善出生婴儿性别比;积极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救助贫困母亲活动。

市环保局:保护妇女儿童赖以生存与发展的自然环境;加强环保知识的宣传,提高广大妇女儿童的环保意识;支持和鼓励妇女儿童参加各种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其他有关活动;充分发挥妇女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市广播电视局: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妇女儿童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两纲”目标任务;宣传妇女儿童事业取得的重大成就,宣传广大妇女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作出的贡献;为妇女儿童提供优秀的广播、电视作品,禁止在广播电视中对妇女儿童形象的侮辱性宣传;加强对广播、电视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培训,消除广播、电视中的性别歧视现象。

  市体育局:发展适合妇女儿童的群众体育活动,增强妇女儿童体质。

市统计局:负责“两纲”监测统计工作,提供有关妇女儿童发展方面的统计数据;指导有关部门搞好“两纲”统计工作,对缺口数据组织补充调查;建立和完善分性别统计数据库,为促进妇女儿童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市新闻出版局:做好宣传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新女性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儿童书刊出版工作;查禁损害妇女形象的书刊和淫秽色情出版物,为提高妇女素质和促进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出版更多优秀读物。

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涉及妇女儿童的民事案件,保障妇女儿童财产权、继承权、抚养权、婚姻家庭中的有关权利等合法权益;依法严惩拐卖妇女儿童、强迫妇女卖淫、重婚、家庭暴力等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行为;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参与青少年犯罪的司法预防和社会预防工作。

市检察院:发挥法律监督职责,把坚持男女平等和儿童优先的原则贯彻到各项执法监督活动中去;对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依法提起公诉;对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民事裁判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抗诉。

市总工会: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参与有关女职工权益政策和法规的研究制定工作;提高女职工素质,团结动员女职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功立业。

团市委: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加强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在团结带领教育少年儿童工作中的特殊作用;做好对女青年和少年儿童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维护女青年和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市妇联: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全面建设和谐社会,推动妇女参与三个文明建设,促进妇女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作贡献;促进妇女提高自身素质,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参与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政策的制定和完善;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工作,推动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家庭环境;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承担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市科协:开发妇女儿童智力;组织妇女儿童科普活动和城乡妇女实用技术培训;促进妇女儿童科技文化素质提高和女科技工作者健康成长。

  市残联:依法维护残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参与和推动保护残疾妇女儿童政策的制定和完善;促进提高残疾妇女儿童的康复、教育和发展水平。

临沂日报社:加大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的宣传力度,加强对妇女儿童的正面宣传和引导,宣传妇女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和贡献,禁止新闻报道中的性别歧视现象。

            2006年2月10日

主题词: 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工作  职责分工  通知   

抄送:省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  

临沂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2月13日印发

                  (共印7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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