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十一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来源:市妇联维权部 作者: 点击: 时间:07-06-25 11:27:23

临妇儿工委字〔2006〕5号


临沂市“十一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为建设和谐临沂,促进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根据《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期间全市妇女儿童发展现状
  (一)主要成绩
  “十五”以来,全市各级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儿童优先”原则,积极实施《临沂妇女发展纲要》、《临沂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进一步促进了妇女儿童的发展。
1、妇女参与经济发展取得新成就。到2005年底,全市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员21万余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37.4%,比2000年提高了1.1个百分点,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金融、保险、通信等行业女职工人数及所占比例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10.9万人,占36%,比2001年提高6%。市直及12个县区24.9万名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2001年以来,全市共输出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46.8万人次,现在外务工的56万人,广大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技术、信息等方面的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的机会增多,经济地位不断提高。
2、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取得新进展。到2005年底,全市共有女干部67686名,占干部总数的35.7%,比2000年提高了5.5个百分点。市及多数县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配备了女领导干部,市、县区直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的比例分别达到46.3%、40.8%,180个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共配备女领导干部197名,市、县区人大女代表比例分别达到14.7%、23.1%,市、县区政协女委员的比例分别达到18.8%、23.4%,全市农村妇女进“两委”的比例达到48.2%。全市共有女党员60108名,占党员总数的12.7%,其中2005年新发展女党员的比例达到28.1%,比2000年提高了7.3个百分点。
3、妇女儿童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到2005年底,全市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保持在100%,残疾儿童小学入学率达到94%,初中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42%,高中阶段学生入学率达到63.7%。积极实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五年来共接受社会捐助2184万余元,资助贫困儿童4.78万余名。加强城乡妇女科技培训,全市200多万名农村妇女接受了实用技术培训,占农村妇女劳动力总数的80%,3.7万名妇女获得农民技术员职称,7.2万名妇女获得“绿色证书”。2001年以来,全市有12.6万多名女职工参加了各类技术培训,其中4.1万名女职工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4、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到2005年底,全市孕产妇死亡率降至16.82/10万,婴儿死亡率由2000年的14.84‰降至9.4‰,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16.37‰降至10.14‰,新生儿出生缺陷率由9.6‰降到5.8‰,基本实现了消除碘缺乏症,女性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3.3岁。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全市已婚育龄妇女计生知识普及率达95%以上,已婚育龄夫妇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98%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降至0.1‰,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45‰。
5、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广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社会化维权网络建设,市、县两级普遍成立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协调组、妇女法律援助联络中心、110反家暴投诉中心,市及部分县区成立了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和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形成了社会化维权工作格局。公、检、法、司等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查处了一大批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依法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6、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环境日益优化。到2005年底,全市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31.78%、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7.83%、绿化覆盖率达到30.13%,全市农村全部实现了“村村通”柏油公路,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1.5%、自来水普及率达到56.4%、改水受益率达到100%。全市建立妇女儿童活动中心5处、校外活动阵地31处。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进一步优化了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环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应当看到,由于受现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和传统封建习俗的影响,我市妇女儿童发展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妇女参政有关指标偏低。市、县区直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县区、乡镇党政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的比例与妇女发展纲要目标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农村妇女进“两委”的比例偏低。二是农村教育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农村贫困女童存在辍学现象,农村妇女受教育水平偏低,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低于男性。三是农村医疗条件有待于进一步改善。农村医疗水平较低,制约了农村妇幼卫生保健事业的发展。婚检率大幅度下降,影响了出生人口质量。四是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妇女劳动就业存在性别歧视,妇女“四期”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在有些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少数企业存在非法使用童工现象,生育保险覆盖面与妇女发展纲要目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家庭暴力、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五是妇女儿童生存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改善。农村脏乱差现象比较普遍,农村卫生厕所和自来水普及率偏低,大众传媒、文化市场仍然存在对妇女儿童发展的负面影响,多数县区至今没有成建制的妇女儿童活动场所。 

  二、“十一五”妇女儿童发展任务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根据构建富裕、平安、文明、生态、开放、活力“大临沂、新临沂”的总体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协调发展、源头推动、政策保障,促进妇女儿童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全市妇女儿童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全面贯彻实施《临沂妇女发展纲要》、《临沂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提高妇女儿童整体素质,改善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权利,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
  (三)主要目标
  1、妇女与经济
  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男女平等就业,妇女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达到95%以上。实现男女同工同酬,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的劳动保护。减少城乡妇女贫困数量,缓解妇女贫困程度。
  2、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逐步提高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市、县区、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在达到1名的基础上,数量有所增加,其中担任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女干部要有所增加。市、县区直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要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至少选配1名女干部,其中担任正职的人数要有较大幅度提高;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领导班子要首先配备女干部,其他女职工比较集中的行业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要多选配一些女干部。提高行政管理层、大专院校和企事业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企业职工代表中女性代表的比例应与该单位女职工所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村(居)民委员会中,基本达到有1名以上女干部。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保持在20%以上。
  3、妇女儿童与教育
  加强基础教育。适龄儿童基本接受学前教育,0-3岁儿童早期受教育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城市3-6岁儿童入园率达到95%,农村儿童学前一年受教育率达到95%以上。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初中学生入学率均达到100%、年度辍学率分别控制在1%和2%以下;残疾适龄儿童入学率、巩固率达到98%以上;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基本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保障所有儿童受教育的权利。有步骤地普及高中教育,2010年在全市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学生入学率达到85%以上。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5%以上,中小学教育设备、设施配备合格率达到95%以上,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率保持在98%以上。
  加强家庭教育。办好各级各类家长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普及率达到95%以上,农村、社区也要兴办家长学校。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80%以上。
  加强成人妇女教育。成人妇女识字率提高到90%以上,其中青壮年妇女识字率提高到97%左右。城镇职业妇女90%接受职业培训,农村妇女劳动力普遍接受实用技术培训。妇女获得绿色证书人数村均达到10名,女农民技术员人数村均达到6名。逐步提高中、高级女农民技术人员的比例。提高妇女的终身教育水平,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与男性基本接近。
  4、妇女儿童与健康
  提高妇幼卫生保健水平。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市达到95%、农村达到85%,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孕产妇死亡率降至18/十万以下,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到 95%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出生缺陷发生率降至6 ‰ 以下,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能力,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降至10‰以下,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控制在0.1 ‰以下,降低新生儿窒息、早产、肺炎、腹泻等构成主要死因的死亡率。继续保持高水平的免疫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计划免疫四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将乙肝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并逐步将新的疫苗接种纳入常规免疫管理。实行7岁以下儿童听力筛查及监测常规管理,健全聋儿早期干预工作体系,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85%。
  提高儿童营养水平。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2%以下,婴幼儿家长的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婴儿纯母乳喂养率保持在85%以上,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降至4.5%,减少儿童维生素A缺乏症,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0%以上。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8%以上。
  加强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教育。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的预期寿命。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预防未成年人吸毒,开展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咨询指导和不良心理矫治服务。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结核病的增长和蔓延。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到95%,已婚育龄夫妇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95%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降到0.5‰以下。
  5、妇女儿童与法律
  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率达到90%,在中小学普遍进行法律知识宣传教育。依法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行为,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维护妇女平等的财产权利,侵害妇女财产权利的婚姻案件、继承案件受理率达到100%。维护妇女合法的控告、申诉权及诉讼中的各项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严厉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各类刑事案件,禁止虐待、溺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禁止使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严禁对儿童进行经济剥削。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和重新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参加诉讼和辩护的权利,基层法院要建立少年法庭或专门负责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合议庭,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或采取适当的回避制度。健全、完善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和服务体系,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6、妇女儿童与社会环境
  改善妇女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农村改水受益率达到100%、自来水普及率和卫生厕所普及率均达到75%。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50%以上,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8%,农村绿化覆盖率达到30%。增强妇女儿童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妇女儿童环境保护科学知识知晓率。
  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尊重儿童、爱护儿童,使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歧视和伤害。为儿童提供必要的闲暇、娱乐时间,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权利。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具、游乐设施的质量,保证其安全无害。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净化妇女儿童发展的文化环境。深入开展“美在农家”、“美在家庭”活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全市70%以上的村达到“美在农家”活动的基本要求。建立和巩固各类妇女儿童活动场所,将妇女儿童活动场所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完善对社区妇女儿童的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建立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市科技馆新馆和图书馆,各县区都要有1处成建制的妇女儿童培训、活动场所和1所纳入教育序列的儿童少年竞技体育学校。县以下普遍建立妇女之家、家长学校,积极兴办社会福利事业。
  为妇女儿童提供充分的社会保障。处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人口中女性比例不超过60%,城镇女性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达到全面覆盖。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改善孤儿、弃婴的供养、教育和康复医疗状况,市里要建1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能力的儿童福利院,建立市流浪儿童救助中心。
  (四)策略措施
  1、推动妇女参与经济发展
  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供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参与经济决策的机会和途径,提高妇女参与经济管理和决策的水平。确保妇女平等获得资本、信贷、土地、技术、信息等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的权利。农村妇女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土地补偿费、股份分红等权利。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参与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分配权利,保障多元化分配形式中的男女同工同酬,缩小男女收入差别。禁止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
  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提倡自主就业,鼓励妇女自谋职业,促进妇女多种形式的再就业。改善就业结构,提高就业层次,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行业的就业比例和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面向农村妇女开展各种劳动技能培训,有计划地组织劳务输出,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实行倾斜政策,帮助、支持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为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比例。
  进一步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指导各类用人单位把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款纳入劳动合同和企业集体合同内容。加大劳动与社会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全面实行女职工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
  2、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充分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权利。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政策,鼓励、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竞争和民主管理。制定和完善有关妇女生存、发展的政策、规划及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时,要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完善平等竞争机制和公务员管理制度,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任用女干部。在考选、聘用、晋升干部和录用公务员时,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保障女性不受歧视。大胆及时启用优秀年轻女干部,确保女领导干部的比例稳步提高。加强女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对女性领导人才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培训和锻炼,培养复合型高层次女性人才,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
  推动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扩大基层民主,鼓励和推动妇女积极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保障妇女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在民主选举过程中,鼓励妇女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积极参与选举,提高妇女民主参与的程度和比例。结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提高女性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中的比例,提高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提高职工代表中女性代表的比例,充分发挥女职工代表的作用。妇代会主任作为候选人提名,经选举进入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代表大会中女代表的比例要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3、提高妇女儿童受教育水平
  扎实推进基础教育。加快幼儿园建设,推进和探索办园体制改革,建立“政府办园为示范,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个人办园为补充”的学前教育办园体制,搞好幼儿园布局调整,建立0-3岁儿童教育管理体制,积极探索有利于促进儿童早期发展的非正规教育形式。推进中小学规范化学校建设,高质量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积极推进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切实改变农村地区教育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提高普通高中学校的比例,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优势,调整高中阶段教育结构,优化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布局。发展特殊教育事业,在基本实现九年义务教育的同时,向特殊教育的学前阶段、高中阶段及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发展。依法保障儿童的受教育权利,努力实现“两个全部”,禁止女童辍学。贯彻落实“两免一补”政策,继续实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帮助失、辍学儿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缩小男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差距,帮助残疾儿童与其他儿童同步接受义务教育。开展对流动人口中儿童家长的宣传教育,推进流动人口中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工作。整体推进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师德建设,严格对学校教师和幼儿教职工的管理和教育,不得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儿童。学校不得随意开除学生,学校纪律、教育方法应适合学生身心特点,教职工要爱护、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
  加强儿童思想道德教育。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自的教育优势,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形成教育合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一体化。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广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注重培养儿童的健康人格。重视性别平等教育,重视科普、劳动技能教育以及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儿童良好心理素质的形成。积极推进家庭教育,办好各类家长学校,广泛开展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加强儿童校外教育场所的建设与管理,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科普教育基地等校外活动场所要向儿童少年广泛传播科学思想、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教育儿童少年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自觉抵制封建迷信等不良思想的侵蚀。
  大力发展各类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通过各种学历教育与非学历职业教育以及各种培训,为妇女创造更多的受教育机会,使新增女性劳动力和在职女职工能够普遍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加强农村妇女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和文化知识教育,大力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为农村女初中毕业生提供多种形式的继续学习机会。逐步建立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终身学习的条件和机会,提高妇女的终身教育水平。设立教育专项基金,扶持贫困山区的教育事业,提高贫困妇女的教育水平。加强残疾妇女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提高残疾妇女的受教育程度,增强其生存发展能力。
  4、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巩固和发展妇幼保健机构、队伍,加强妇幼保健网络建设,不断增加卫生防疫、妇幼保健事业经费的投入,改善妇幼保健机构设施和设备条件,加强妇幼卫生专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卫生保健技术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推广以乡镇为单位定时定点规范化门诊建设,加强乡镇卫生院产科、儿科建设,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和规范化服务,做好预防保健和综合服务工作。提高妇科常见病的普查普治率和对严重危害妇女健康疾病的预防、治疗水平,重点筛查和治疗严重危害农村妇女健康的疾病,预防和减少农村妇女妇科病的发生。加强对孕产妇产前、产时和产后的保健服务,开展高危孕产妇的筛查,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减少残疾儿的发生,积极防治儿童多发病和常见病。做好孕妇及哺乳期儿童补服碘油丸工作,保持全市可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
  全面开展妇女生殖健康服务,依法开展婚前保健服务,做好婚前卫生咨询、卫生指导和婚前医学检查,为育龄夫妇提供计划生育指导。积极开展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的宣传、咨询服务。研究推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提供避孕节育的优质服务。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建立以居住地为主的管理模式。积极开展生命知识教育宣传,宣传安全分娩、婴幼儿科学喂养、常见病防治和安全饮水等卫生保健知识,宣传艾滋病的危害、预防及自我防范知识,在青少年中进行青春期教育和预防吸烟、吸毒的教育,重视儿童心理卫生知识的普及,提高妇女儿童自我保健意识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
  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加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发展农村合作医疗,提高城乡妇女儿童享受卫生保健的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确保妇女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帮助特困家庭妇女儿童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对城市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和儿童实行保健管理,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弃婴和孤儿的救助。
  5、加强妇女儿童法律保护 
  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把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法制宣传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责任意识,增强妇女儿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依法严厉惩治各种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强奸、拐卖妇女儿童等严重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嫖娼卖淫活动和其他社会丑恶现象,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严惩非法使用童工的违法犯罪行为。
  各级公安、检察院、法院要加强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相互配合,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在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刑罚各阶段,依法给予其特殊的、有别于成年人的待遇。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和继承纠纷案件时,要切实保护妇女儿童的财产权、继承权、抚养子女等合法权利。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建立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切实依法保障涉案妇女儿童在诉讼各阶段中的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家庭暴力投诉和伤情鉴定中心、妇女儿童法律服务热线等各类妇女儿童救助和服务机构,为受害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帮助和服务。健全信访接待制度,及时处理受害妇女儿童的投诉。妇联、工会、共青团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维护受害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6、优化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环境 
  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农村自来水建设和卫生厕所建设纳入小城镇建设规划,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改水受益率和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强农村环境整治,美化、净化生活环境,彻底改变村容村貌,改善农村妇女儿童的生存环境。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妇女儿童生活、工作、学习和娱乐活动场所的各类污染指数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污水集中处理率,改善妇女儿童生存环境。
  加强妇女活动阵地和各类儿童校外活动阵地建设,将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加大投入,加快建设,加强管理,逐步实现社会公益活动场所面向儿童免费开放,为妇女儿童教育培训、休闲创造条件。发展社区服务事业,加强社区对妇女儿童的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提高社区家政服务水平,实现家务劳动社会化,减轻妇女家务负担。
  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的宣传力度,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党校、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决策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和儿童优先意识。加强文化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及学校周边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扫除淫秽、色情出版物,打击非法出版物,最大限度的消除对儿童的负面影响。扩大对妇女的正面宣传,禁止在宣传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出现色情或有辱妇女人格的作品。实施家庭文明工程,深入开展“美在农家”、“美在家庭”活动,大力弘扬家庭美德,为妇女儿童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发展社区残疾儿童康复、卫生机构,使残疾儿童在社区和家庭普遍得到经济适用的康复训练。加强对流动人口中儿童的管理,确保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享受与当地儿童同等的计划免疫、医疗保健服务和义务教育。加强对流浪儿的救助保护工作,完善流浪儿收容机构的收容、教育、遣返功能,做好儿童流浪的预防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不同所有制经济实体、不同收入层次及不同年龄阶段的妇女逐步进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障网络。完善对低收入妇女群体的生活保障制度,提高社会救助对象的补助标准。关注老年妇女、残疾妇女、贫困妇女的生活状况,创办为弱势妇女群体服务的公益事业,改善她们的生存环境,提高她们的生活质量。

  三、组织与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要把实施《规划》与临沂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结合起来,将妇女儿童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目标,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三个文明”建设,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部门职能范围和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纳入公共事业发展和公共政策,加大政府投入,优化资源配置,制定并实施本县区、本部门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使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根据《规划》要求,结合部门业务,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目标,抓好贯彻落实。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机构单设、编制到位、人员到岗、经费专拨,充分发挥参谋、协调、督办职能,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2、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建立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县区每年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搞好示范带动,及时掌握《规划》实施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十一五”末,市委、市政府对实施《规划》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3、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针对《规划》实施中的重点和难点,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规划》的组织实施。重点扶持贫困、偏远山区妇女儿童的发展,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社会赞助。

  四、监测与评估
  1、搞好监测评估。要把《规划》监测评估与临沂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监测评估结合起来,加强市级妇女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工作,增设分性别统计指标,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做好实施《规划》的信息搜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工作,分析妇女儿童发展现状,预测趋势,评估《规划》实施效果,为制定规划、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建立监测系统。建立市级妇女儿童状况监测系统,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动态地监测妇女儿童发展状况。《规划》分性别的统计指标要纳入全市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建立全市性别统计制度。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构,完善监测机制,确保《规划》目标的落实。
  3、建立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每年要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规划》的实施效果。市级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评估、中期监测评估和五年的终期监测评估。
  4、建立监测评估机构。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规划》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批《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负责制定本《规划》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指标;确定监测方法,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全市妇女状况统计监测报告;指导各县区实施《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专家评估组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审评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检查、督导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开展阶段性评估,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指导各县区做好实施《规划》的检查评估工作。
  各县区都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规划》和本地区规划的实施情况,确保“十一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顺利实施。


临沂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2006年5月18日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返回首页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2006 All Rights Reserved 临沂市妇联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