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委、县政府2008年为妇女儿童办八件实事
来源:沂南县妇联 作者: 点击: 时间:08-06-30 15:17:34
  一是加强对妇女儿童工作的考核。 自 2008年开始,将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纳入全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与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经济综合工作考核同部署,同考核,同表彰,进一步推动《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任务目标的全面落实,促进妇女儿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 。通过落实工作责任、组织女职工权益保护执法检查、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等措施,确保生育保险金的按时足额征收,力争到 2010年全县城镇生育保险覆盖率达 95%以上,并逐渐由企业向机关、事业单位延伸。
  三是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困大学生的救助和扶持力度 。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优先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困本科新生进行救助,在一般家庭救助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 50%的救助金额。金融部门优先为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贫困大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四是加大力度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切实解决妇女儿童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加大对孕产妇、分娩婴儿的补助扶持力度。 2008年,全县妇女儿童参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率争取达到 95%以上。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并持《一孩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的育龄妇女在定点医疗机构正常分娩的,给予 100元的补助。
  五是开展妇女就业创业培训行动。 面向下岗失业妇女、有创业意愿的女性和农村富余女劳力等三大群体,开展就业技能、创业能力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年内培训妇女至少 1000人。开展“送岗位,送技能,送信息”妇女就业服务活动,至少帮助 500名下岗失地妇女实现就业创业,提高妇女参与发展的能力。
  六是开展免费婚前检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落实好政府出资免费婚检政策,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达到晚婚年龄婚姻登记前自愿接受医学检查时,减免 30%的收费,其余部分由本人所在职单位负担;农村或城镇失业、无业、自谋职业人员,一律免费提供婚检服务,所需费用由县财政负担。
  七是落实宅基地划分中的男女平等 。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农村村民不分男女,在本村享有同等划分宅基地的权利。对合法生育一女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合法生育双女绝育的家庭,孩子达到结婚年龄,符合划分宅基地条件且要在本村结婚居住的,同男孩一样对待,给予划分宅基地。
  八是加强对计生贫困户的救助。 民政部门把城乡计划生育贫困家庭优先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同时对独生子女困难家庭、合法生育双女绝育困难家庭增发 10%的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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