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妇发〔2007〕3号临沂市妇联关于开展向刘丽芳学习的通知
来源:市妇联组宣部 作者: 点击: 时间:07-05-09 11:30:03

临妇发〔2007〕3号

临沂市妇联

关于开展向刘丽芳同志学习的决定

刘丽芳,女,27岁,苍山县长城镇土头村人,和丈夫汤继浩在浙江省庆元县已打工6年,经营一家炒货加工店。2006年12月16日,刘丽芳租住的房子突然起火。当时包括刘丽芳孩子在内的7个小孩正在二楼玩耍。危急时刻,刘丽芳奋不顾身,毅然冲进火海,先后将7个孩子安全转移出来,自己出租房内价值3万多元的货物,近4000元现金和所有家当全部化为灰烬。刘丽芳火海救人后再三说,这种事情放在谁身上都会这么做的,钱没了可以慢慢挣回来,孩子如果没了就没了。她平时尊敬老人,关心孩子,与邻里团结互助,和睦相处,热情助人,受到邻里和工友的赞扬。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新闻晚报》,《中国妇女报》、浙江电视台、《临沂日报》等多家媒体相继报道了她的感人事迹,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刘丽芳同志是我市在外务工女性群体中的优秀代表,她的行为充分体现了沂蒙红嫂的时代精神,树立了临沂妇女的良好形象,是全市广大妇女学习的榜样。为表扬先进,激励广大妇女积极参与和谐社会建设,市妇联决定授予刘丽芳同志临沂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并在全市广大妇女中开展向她学习的活动。

  全市广大妇女要迅速掀起向刘丽芳同志学习的热潮,学习她舍己救人、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学习她团结友善、助人为乐的优秀品质,学习她自强不息,艰苦创业的进取精神,以刘丽芳同志为榜样,大力弘扬沂蒙红嫂精神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勤奋学习,提高素质,立足岗位,扎实工作,积极投身改革发展伟大实践,在建设和谐临沂中实现自身价值,展示时代风采。 

各级妇联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向刘丽芳同志学习的重要意义,把学习她的先进事迹同学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同学习社会主义荣辱观结合起来,以她的先进事迹为生动鲜活的教材,教育广大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创造新业绩,为和谐社会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07年1月12日

             临沂市妇联

主题词: 刘丽芳  学习  决定        

抄送:省妇联、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    

发往:各县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临沂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局      

临沂市妇联办公室     2007年1月12日印发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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