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妇发〔2007〕4号孤儿救助资金使用调查通知
来源:市妇联维权部 作者: 点击: 时间:07-05-09 11:33:01

临妇发〔2007〕4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千名孤儿救助”活动

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妇联:

  “千名孤儿救助”活动开展以来,各级妇联深入调查摸底,严格资金管理,认真做好救助后续工作,积极为贫困孤儿排忧解难,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资金发放不及时、账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影响了妇联组织的社会信誉。1月18日,根据资助者反映,市妇联会同郯城县妇联对重坊镇孤儿资助款发放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发现该镇妇联存在资助款未及时足额发放问题,其中2004年度4名孤儿资助款1200元,当年只发放了550.4元,其余649.6元长期滞留在乡镇妇联,直至市妇联前往调查后才发放给受资助孤儿;2006年度3名孤儿资助款1100元,拖到今年1月17日才发放,造成不良影响。各级妇联组织要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救助资金的管理,扎扎实实做好救助后续工作。

  一、要认真搞好自查。各县区妇联要于春节前对救助活动开展三年来的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县、乡妇联是否建立了救助资金专账,检查资助款是否按时足额发放给受资助孤儿,检查有没有挪用、截留资助款等问题。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对直接责任人要进行严厉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协调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在各县区搞好自查的基础上,市妇联将于3月份对全市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二、要严格资金管理。各级妇联要认真做好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县、乡妇联都要建立资助款专帐,实行专人管理,对每笔资助款的收、支情况都要详细登记,完善发放手续,确保账目准确无误。要按时足额发放资助款,不得挪用、截留,做到专款专用。根据国家要求,我市从今年开始对农村中小学实施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政策。鉴于这一情况,有些县区、乡镇从2006年度资助款中预留的受助孤儿2007年春季学费,要在今年寒假前如数发放给监护人,用于补贴受助孤儿的教材、生活费用。同时要督促受助孤儿及时给资助者写信,加强联络,增进感情。

  三、要转变工作作风。各级妇联要发扬求真务实精神,本着对资助者和贫困孤儿高度负责的态度,扎扎实实的做好救助活动资金管理使用等后续工作。要教育基层妇联干部牢固树立群众观念,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及时足额将救助资金发放给受助孤儿监护人,确保资助款真正用于贫困孤儿的学习和生活,真正把工作做细做实,让资助者放心,使贫困孤儿受益,切实把好事办好。

各县区“千名孤儿救助”活动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自查报告,于2月10 日前报市妇联维权部。

临沂市妇联

2007年1月29日

主题词:千名孤儿救助资金△  管理使用  通知    

临沂市妇联办公室     2007129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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