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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妇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劳动保障局,临沂经济开发区妇联、社会发展保障局,市直机关妇工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改善民生、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的重要精神,推动《就业促进法》的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进一步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市妇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于2008年3月1日至31日期间,继续在全市开展“妇女就业促进月”活动。
一、搞好宣传发动,努力营造妇女就业创业的浓厚氛围
在全市继续开展“妇女就业促进月”活动,做好新时期妇女创业就业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解决好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具体举措。各级妇联、劳动保障部门要以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为契机,以进城务工妇女、下岗失业妇女和零就业家庭为重点,以促进女性就业、推动和谐发展为主题,充分发挥各级妇女组织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网络作用,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深入乡镇(街道)、村居和居民家庭,了解求职妇女的年龄、文化水平、收入途径、思想动态及安置意向等情况,搞好分类造册;深入企业了解用工需求,准确掌握用工信息,建立企业用工档案。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宣传栏以及社区、乡镇劳动保障平台进行广泛宣传,及时发布用工信息。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就业促进法》,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党和政府促进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妇女创业就业典型,宣传开展创业就业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和保护妇女、维护妇女劳动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风尚。
二、集中推介岗位,掀起妇女就业高潮
各级妇联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调节、妇联参与、妇女自主创业就业”的工作思路,把“配合政府完善政策,帮助妇女享有权益,依托优势发挥作用,推动社会齐抓共管”作为工作着力点,主动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切实做好妇女创业就业工作。要开展政策咨询、组织专场招聘、提供就业服务;要发挥女企业家协会等组织的作用,以创业带动就业,引导她们为女性就业提供培训场地、就业岗位和创业项目;要推广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模式,组织开展针对性、实用性强的技能培训和引导性培训,提升女性劳动者的就业能力;要关注进城务工妇女、下岗失业妇女、零就业家庭妇女的生活、就业和子女教育问题,积极反映她们的诉求,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
劳动保障部门要在促进月期间,积极为女性劳动者求职就业提供优质高效免费的就业服务。要推荐一批服务规范、群众满意的“放心职介服务机构”,引导农村女性劳动者到合法职业中介机构求职。要广泛免费发放一批“春风卡”等政策宣传材料,以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放心职介服务机构”名单、求职指导和维权注意事项、举报电话等,方便女性劳动者求职就业,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招用工观念。要加大对人力资源市场的清理整顿,重点打击严重侵害妇女劳动权益的事件,维护广大女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县区劳动力市场、沂蒙大姐创业服务中心要开设专项服务窗口,认真接待妇女求职登记,有针对性地开展供需对接。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实际实效
深入开展“妇女就业促进月”活动,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妇女创业发展的一项具体举措。各级妇联、劳动保障部门要从促进社会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明确责任、明确任务,进一步做好工作中的协调配合,建立完善促进妇女创业就业的工作协调机制,充分整合现有资源,搭建工作平台,加大协同推进,加强督促指导,推进妇女就业工作深入全面开展。促进月期间,市妇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通过《妇工简报》和“劳动就业广场”等刊发各地活动动态、经验,加强妇女就业再就业的宣传交流。促进月结束后,市妇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各县区要于3月20日前,将促进月活动情况和有关图片、图像等资料报市妇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妇联联系人:齐元凤 联系电话:8304621
电子信箱:lyflfzb2006@163.com
市劳动保障局联系人:苗培连 联系电话:8115976 8314887电子信箱:zyjszx@sina.com
临沂市妇女联合会 临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8年2月22日
主题词:妇女就业 促进月 通知
抄送:省妇联、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
临沂市妇联办公室 2008年2月25日印发
(共印5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