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妇发〔2008〕19号关于评选表彰全市实施“春蕾计划”爱心集体、爱心个人和优秀春蕾女童的通知
来源:市妇联维权部 作者: 点击: 时间:08-05-05 16:36:04

 

 

临妇发〔2008〕19号

关于评选表彰全市实施“春蕾计划”

爱心集体、爱心个人和优秀春蕾女童的通知

各县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临沂经济开发区妇联:

  近年来,各级妇联积极组织实施“春蕾计划”,深入开展“千名孤儿救助”活动,发动社会各界为贫困儿童奉献爱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表彰在实施“春蕾计划”和“千名孤儿救助”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激励春蕾女童刻苦学习、健康成长,推动“春蕾计划”深入实施,市妇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实施“春蕾计划”爱心集体、爱心个人、“优秀春蕾女童”和“十佳春蕾女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实施“春蕾计划”爱心集体、爱心个人评选范围为全市参与“春蕾计划”实施和“千名孤儿救助”活动的单位、社会各界热心人士。“优秀春蕾女童”的评选范围为受资助两年以上的在校春蕾女童。“十佳春蕾女童”不分配名额,由各县区和两个开发区从评出的“优秀春蕾女童”中推荐1-2名候选人,市妇联根据事迹评选产生。

  二、表彰名额

  本次共评选表彰实施“春蕾计划”爱心集体50个、爱心个人80名,“优秀春蕾女童”50名和“十佳春蕾女童”,“优秀春蕾女童”名额含“十佳春蕾女童”。名额分配附后。

   三、评选条件

  (一)实施“春蕾计划”爱心集体

1、领导重视,群众支持,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为改善贫困儿童教育奉献爱心。

2、积极参与实施“春蕾计划”,长期坚持捐资助学,数额较大,社会影响面广,有较好的社会声誉。

  (二)实施“春蕾计划”爱心个人

1、关爱贫困儿童,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主动实施“春蕾计划”、主动参与公益事业。

2、社会声誉良好,长期资助春蕾女童,给予受助女童较大资助或一次性资助春蕾女童资金数额较大,并注意从精神上给予鼓励,关注受助女童的学习、生活等情况。

  (三)“优秀春蕾女童”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2、思想品德好,文明礼貌,乐观向上,团结助人,关心集体,关心他人,主动为集体、为他人服务。

3、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感恩回报意识。

  (四)“十佳春蕾女童”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2、思想品德好,文明礼貌,乐观向上,团结助人,关心集体,关心他人,主动为集体、为他人服务。

3、珍惜学习机会,勤奋好学,成绩优秀,全面发展,求学事迹感人,连续两年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

4、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有克服困难的勇气和毅力,奋发图强,在学业上不断进取。

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感恩回报意识。

  四、评选办法

  1、各县区、各单位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把关,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好中选优的办法,真正把本地在实施“春蕾计划”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推荐上来。要结合这次评选表彰活动,认真总结经验,广泛宣传发动,推动“春蕾计划”深入实施,切实为贫困儿童办好事、办实事。

  2、评选上报的爱心集体、爱心个人、“优秀春蕾女童”需分别填写登记表一式3份(主要事迹1000字左右),各县区要从优秀春蕾女童中推报1名“十佳春蕾女童”候选人,并附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一式6份)。登记表和事迹材料于5月15日前一同报市妇联维权部。

附件:
1、临沂市实施“春蕾计划”爱心集体、爱心个人和“优秀春蕾女童”名额分配表

2、临沂市实施“春蕾计划”爱心集体登记表

3、临沂市实施“春蕾计划”爱心个人登记表

4、临沂市“优秀春蕾女童”登记表

5、临沂市“十佳春蕾女童”登记表

临沂市妇联

200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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