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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妇发〔2011〕42号关于评选全市“十佳书香家庭”“十佳学习型妇女”的通知
来源:市妇联组宣部 作者: 点击: 时间:11-12-14 17:08:36

中共临沂市委宣传部

临沂市文明办   文件

临沂市妇联

 

 

临妇发〔201142

                                                    

 

关于评选全市“十佳书香家庭”

“十佳学习型妇女”的通知

 

各县区委宣传部、各县区文明办、妇联,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宣传部、群团工作办公室(妇联、党群工作局),市直机关妇工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根据全民读书活动要求,市妇联联合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在全市开展“十佳书香家庭”、“十佳学习型妇女”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十佳书香家庭”评选条件

1、家庭成员爱书藏书,家庭藏书量较多。

2、家庭成员有良好的读书习惯,爱读书、常读书、读好书,家庭读书氛围浓厚。

3、家庭成员学有所获,具有较高的知识文化素养,积极将学习成果用于实践,成绩突出,社会公认。

4、家庭成员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模范践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崇尚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家风淳朴,勤俭清廉,尊老爱幼,团结互助,移风易俗,计划生育,热心公益,文明和谐。

(二)“十佳学习型妇女”评选条件

1树立终身学习理念,爱读书、常读书、读好书,家庭读书学习氛围好。

2与子女双向互动学习,互相促进,共同提高,效果突出,学习成为家庭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3、重视知识文化的学以致用,善于把所学知识用于本职工作与社会实践,工作上取得积极成就,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二、评选办法

1、各县区、开发区和市直推报各2个书香家庭、学习型妇女候选人参加评选。

2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妇联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推荐家庭及妇女情况进行审核,根据事迹择优确定10个候选家庭、10名候选妇女,在临沂女性网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3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妇联联合对评选出的“十佳书香家庭”和“十佳学习型妇女”进行通报表彰。

三、评选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区、开发区和市直要根据评选条件,认真负责,严格把关,自下而上推荐候选人,真正把群众信誉高、事迹突出的优秀家庭和个人评选出来。

2、创新形式,扩大宣传。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十佳书香家庭”、“十佳学习型妇女”的先进事迹,调动广大家庭参与读书活动的热情,在全社会营造“人人读书、家家读书”的书香氛围。 

3、申报临沂市“十佳书香家庭”、市“十佳学习型妇女”需填写申报表各一式三份(用B5纸打印),同时报送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和500字的事迹简介各一式十份。申报表和事迹材料于1221前报市妇联组宣部,并附电子版。

 

附件下载:1、全市“十佳书香家庭”申报表

      2、全市“十佳学习型妇女”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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