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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妇发[2011]39号临沂市妇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来源:市妇联维权部 作者: 点击: 时间:11-12-01 15:05:08

 

 

 

 

 

 

临妇发[2011]39

 

 

临沂市妇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推进依法治市、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根据全市妇联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立足点,以顺应妇女群众的法律需求、促进男女两性平等发展为出发点,以提升妇女法律素养、畅通妇女诉求渠道、提供便捷维权服务为着力点,充分发挥妇联的组织优势和妇女群众的主体作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推进依法治理,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通过深入扎实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维权实践,进一步增强广大妇女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提高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实际能力;进一步增强广大妇联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开展妇女群众工作和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水平;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妇女权益的法治观念,提高贯彻执行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保障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力度。

二、基本原则和基本任务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普法宣传与弘扬性别文化相结合。把增强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和弘扬先进的性别文化作为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和目标,大力推进男女平等性别理念纳入决策主流、深入社会各界,努力促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贯彻到法律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之中,用法律和制度保障男女两性的平等和谐发展。

2、坚持普法宣传与开展美德教育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贯穿于法制宣传和法治实践全过程,引导妇女知荣辱、守法纪,努力做“四德”模范。注重发挥“四德”在认识、调节、教育、评价和平衡过程中的功能,使履行“四德”成为遵守法律的基础,使法律成为校正道德缺失、维护社会秩序的有力保障。

3、坚持普法宣传与维护妇女权益相结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从宣传者角度转化到受众者角度,把解决妇女群众的法律缺失问题与解决妇女群众实际涉法问题结合起来,把普法宣传过程作为教会妇女自我维权的过程,把维护妇女权益的过程作为宣传普及法律的过程,通过实实在在的法制宣传和维权行动,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4、坚持普法宣传与服务妇女需求相结合。尊重妇女群众的首创精神,着眼于妇女群众的法律需求和发展需要,坚持全心全意为妇女服务的宗旨,把教育、培育、引领妇女与尊重、理解、服务妇女统一起来,着力推动解决妇女群众思想、生活、生产中的实际困难,激发她们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主体意识,激发她们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和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潜能活力。

(二)基本任务

1、推进妇女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面向广大基层妇女群众,特别是青年女性、农村留守妇女和城市流动妇女,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开展以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省实施办法为主体的基本法律的学习宣传。以宪法、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四德的宣传教育为主要内容,重点宣传涉及民主决策和管理、生产经营和创业、劳动就业和保护、社会保障和救助、医疗卫生和健康、文化教育和培训、婚姻家庭和财产、公共安全和防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广大妇女自觉依法规范行为、维护权益。

——注重实体法和程序法学习宣传并重。通过实体法的宣传学习,帮助广大妇女了解掌握与自身相关的各项权利和义务。通过程序法的宣传学习,帮助广大妇女学会运用法律手段,通过合理合法合时的方式、步骤和程序解决法律纷争,维护自身权益。

——引导树立权利义务对等的基本理念。结合妇女生产生活实际,注重学法守法用法并重,把主张法律权利和履行法定义务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妇女既正确行使应有的权利,也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

——推进特殊妇女群体法制宣传教育。特别关注留守妇女、流动妇女、贫困妇女、老年妇女及服刑在教妇女、刑释解教妇女等妇女群体在财产、人身、劳动、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实际状况和维权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和维权服务实践,切实保障特殊妇女群体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2、加强妇联干部法制教育培训。面向各级妇联干部,特别是妇联领导干部和基层维权干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

——大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深入开展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开展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重点开展与妇女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涉及广大妇女权利义务、保障和改善妇女民生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努力提高妇联干部全面掌握法律政策的水平、依法开展妇联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建立健全妇联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和考核长效机制。把法律学习纳入妇联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任务,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必要内容,采取脱产学习与在职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开展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并加强对各级妇联干部学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

——强化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坚持妇联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办事、依法决策、依法开展妇女工作。引导妇联干部将所学法律准确运用到参与立法、制定政策的过程中,运用到监督执法和推进政策落实的过程中,运用到促进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实践中,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加深对法律法规的理解。

3、加大面向社会公众的法制宣传力度。面向全社会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城乡基层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开展法制宣传。

——面向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宣传。重点宣传男女平等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推动党政领导在决策、管理和服务中自觉融入男女平等思想、提高性别平等意识,推进在地方法规和政策制定中体现男女平等和妇女利益。

——面向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宣传。重点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法律法规,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司法公正,推进在法律法规执行中保障妇女权益、改善妇女民生。

——面向城乡基层干部宣传。重点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家庭和社会稳定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在有关征地拆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把普法宣传与引导城乡基层干部依法处理村、居事务相结合,推动在基层民主自治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保障村规民约制定和执行的公开公正公平合法。

——面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宣传。重点宣传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把普法宣传和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自觉性相结合,通过推动企业平等协商、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方式,切实加强企业对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

三、具体措施和基本方法

(一)强化普法实践。充分发挥“妇女之家”等基层工作阵地在普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善于整合运用各种社会资源,把妇联工作实践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手段和有益延伸,通过开展系统的普法宣传,不断提升妇女群众的法律素养和妇联干部的工作能力。

1、立足基层。以农村和城市社区为重点,以“妇女之家”为依托,将日常普法宣传与“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2·4法制宣传日等重点节点的普法宣传相结合,直接面向妇女群众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有效提升妇女群众的法律素养,进一步增强妇女群众的公民意识。

2、用好阵地。加强各级各类妇联工作阵地建设并发挥其在普法工作中的作用,特别是发挥各级法律帮助中心、12338妇女维权热线、妇女维权岗、妇女维权服务站等的作用,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心理疏导、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等服务活动,使妇联组织真正成为妇女群众的“温暖之家”。同时,要将普法宣传作为远程教育、妇女网络平台等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妇联干部及广大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推动普法工作有效开展。

3、强化联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协同公检法司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借助法律工作者、新闻工作者、专家学者等专业力量和巾帼志愿者力量,有计划、有重点、有主题地面向广大妇女群众开展普法宣传,对妇联干部进行法制培训。

4、注重源头参与。建立健全参与机制、不断拓展参与渠道,主动跟进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修改工作,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及时搜集整理分析妇女的需求和愿望,为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提供参考和依据,旗帜鲜明地做妇女利益的忠实代表着,使参与立法的过程同时成为宣传法律、普及法律的过程。

(二)活跃法治文化。通过倡导和组织各种法治文化活动,使人们在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中,充分享受法治文化的愉悦,自觉接受法律知识的传播和法治思想的熏陶。

1、挖掘本土文化,加强文艺熏陶。充分挖掘妇女易于接受的本土题材,充分发挥民间群众文艺队伍的作用,将法律法规知识与各类地方戏曲、快板、唱词、舞蹈等融合起来,自己创作自己表演,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达到寓教于乐的普法效果。

2、运用多种媒体,创新宣传平台。重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等媒体的作用,积极发挥妇联系统现有各类媒体在普法宣传中的作用,争取主流媒体支持,鼓励引导社会传媒办好妇女法制专栏和节目,努力构建定位明确、特色鲜明、功能互补、覆盖广泛的法制宣传新格局,让广大妇女随时随地都能接受法治文化的熏陶。

3、开发法制作品,丰富教育形式通过创作一批关于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制公益宣传广告与口号,征集一批法制书画和征文,编排一批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法制文艺作品,开发一批法制宣传动漫或影视作品,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趣味性、通俗性、实效性。

(三)创新活动载体。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是深化普法工作的重要载体,通过认真策划和实施主题活动,使法制宣传教育更加深入基层,更好地服务群众。

1、深入开展“法律进家庭”活动。注重家庭领域的普法工作,深化“平安家庭”创建工作,每年确定一个主题或学法重点,通过开展家庭学法知识竞赛、读书征文、守法家庭评选等系列活动,使涉及婚姻家庭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障家庭平安的知识、措施家喻户晓,引导家庭成员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进一步提高广大家庭成员遵纪守法的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2、深入开展“讲权利、讲义务”活动。通过访谈、讲座、研讨、论坛、征文、以案说法、巡回法庭等多种形式,帮助广大妇女了解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引导妇女树立权利义务对等的基本理念,形成人人遵守法律、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良好社会氛围。

3、深入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等普法宣传活动。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2·4法制宣传日以及相关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各类节庆日等重要时段和节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富于趣味的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和宣传月等活动,努力扩大普法宣传的时效性和针对性,提高广大妇女学法的积极性、懂法的真实性、守法的自觉性和用法的主动性。

4、深入开展法制宣传“七进”活动。与有关部门和方面合作,共同推进法律和国策进党校、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扩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宣传贯彻的社会覆盖面。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安排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妇联要统一思想,从依法治市、依法维权、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妇联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任务,作为切实维护妇女权益的基础工程,列入妇联工作重要内容,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要切实加强对“六五”普法工作的领导,层层建立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完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市妇联成立“六五”普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级妇联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

(二)开展分类指导。各级妇联要围绕党政工作中心和妇联工作重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掌握妇女问题、妇女需求和工作动态,制定实施五年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工作计划。要因地制宜地选择工作切入点和侧重面,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单位、不同人群的特点和特殊需要,强化分类指导,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和组织活动。要关注妇联工作的传统领域,把工作的重点放到基层、放到家庭。要抓住重点对象及重点行业和部门,突出重点内容进行宣传推动,扩大妇联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妇联要注重妇联维权队伍建设,通过形式多样地先期学习和培训,把妇联干部培养成一支政治思想、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强的队伍。要注重专家队伍建设,继续聘请一批法律工作者,建立普法讲师团,深入开展普法讲座和宣传。要注重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妇女分层分级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级妇联要积极争取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地方妇女发展规划和妇联工作的专项经费,保证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专款专用。要面向社会整合资源,多渠道争取经费支持,保证宣传培训、经验推广、考核评比等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普法规划的顺利实施。

(五)健全考核激励。各级妇联要建立规范、实用的考核评估办法,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妇联工作考核内容,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要把总结经验与奖励先进相结合,把推广典型和推进工作相结合。

(六)工作进展安排。妇联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20126月)。各县区、各单位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本单位工作规划,做好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

——组织实施阶段(20127月—201412月)。各县区、各单位依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检查验收阶段(20151月—201512月)。2015年,各县区各单位组织自查,市妇联有重点地进行检查,对全市妇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临沂市妇联

20111124

 

 

 

 

 

 

主题词:普法工作  宣传  “五年规划”         

抄送:省妇联、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         

临沂市妇联办公室              20111130日印发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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