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文献资料 >> 妇联文件 >> 正文
临妇发〔2011〕18号关于在全市实施社区巾帼志愿服务行动计划的通知
来源:市妇联发展部 作者: 点击: 时间:11-04-29 16:21:52

 点击下载文件及附件

 

 

 

临妇发〔201118

 

 

关于在全市实施社区巾帼志愿服务

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妇联,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群团工作办公室、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妇联、临港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局、市直机关妇工委:

根据省妇联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妇联决定在全市实施社区巾帼志愿服务行动计划。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宗旨

按照“立足基层、面向家庭、见诸日常、持续发展”的工作思路,以文明城市创建总体要求为指导,通过开展社区巾帼志愿服务行动计划主题示范活动,发挥妇女在社区建设和服务家庭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发动、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广泛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培育妇女及家庭成员良好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公益精神,不断提高市民的综合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在全社会形成互助互爱的人际关系和文明和谐的社会风尚。

二、工作内容

1、启动实施社区巾帼志愿服务行动计划。5月中旬,举行临沂市实施社区巾帼志愿服务行动计划启动仪式。各级妇联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层层启动社区巾帼志愿服务行动计划,在全市掀起巾帼志愿服务高潮。各县区和市直要创建12个市级巾帼志愿服务示范社区,要求达到“有固定活动场所,有专人负责,有完整的活动计划和实施方案,有若干支志愿者服务队伍,定期开展巾帼志愿服务活动,全年参加活动的人数占社区总人口数的10%以上”的基本标准。

2、开展社区巾帼志愿服务行动计划主题示范活动。

社区巾帼志愿服务行动计划以“讲文明树新风”、“送温暖献爱心”为主题,组织巾帼志愿者开展关爱空巢老人、关爱留守流动儿童、帮扶困难妇女和家庭、调解家庭邻里关系、进行情感心理抚慰、普及文明礼仪、美化社区环境等志愿服务活动。

1)开展文明礼仪宣讲活动。组织巾帼志愿者向社区居民、沿街商铺宣传文明城市创建相关知识,发放市民文明手册,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自编自演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文明知识等,引导广大妇女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树立勤俭节约的文明新风。

2)开展关爱留守流动和贫困妇女儿童活动。组织巾帼志愿者建立互助小组、联户关照、邻里关照,社区关照等关爱模式,为农村留守、城市流动和贫困家庭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深入开展“牵手关爱留守流动儿童”活动,与留守流动儿童进行一对一、多对一的帮扶,给予留守流动儿童更多的亲情和关爱。

3)开展权益维护和健康咨询服务活动。发挥社区妇女维权服务站点的作用,组织巾帼志愿者深入社区和家庭,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等活动,教育引导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组织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志愿者开展“送知识、送健康”义诊活动,为群众提供健康咨询和医保政策咨询广泛宣传卫生健康知识。

4)开展敬老爱老巾帼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巾帼志愿者采取“一对一”或“多对一”的形式,对孤寡老人、空巢老人开展生活照料、心理抚慰、应急救助、健康保健、文体健身等关爱行动。

5)开展“美在家园”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巾帼志愿者深入社区开展卫生大扫除、清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净化、美化社区环境;以“美在家庭”活动为抓手,指导家庭搞好卫生大扫除活动,清理门前屋后的垃圾和周边卫生死角,养成文明的卫生行为,建设文明整洁家园。

6)开展“学红嫂,创先争优做贡献,巾帼风采展演”主题实践活动。围绕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主题,组织各级巾帼文明岗的巾帼志愿者以各种形式展示创新创业、建功成才的成果,宣传女干部职工和女性群体生动感人的事迹,展示时代女性的精神风貌,激发全市广大职业女性创先争优的热情,为建设“十二五”再立新功。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社区巾帼志愿服务行动计划对于推动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意义重大。各县区及市直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利用重新登记注册的方式,把符合条件的巾帼文明队队员过渡为巾帼志愿者,实现巾帼志愿服务的连续性。要在工作基础好、示范作用强的社区举办主题示范活动,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扩大活动的影响力。要根据党委政府工作中心和社区群众需求,创新巾帼志愿服务活动形式,丰富巾帼志愿服务内涵,突出巾帼志愿服务实效。

2、大力宣传,扩大影响。各级要发挥妇联舆论阵地和媒体宣传优势,通过悬挂标语、办宣传栏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社区巾帼志愿服务行动计划主题活动和优秀巾帼志愿者典型,使活动深入街道、深入社区、深入家庭、深入人心,为深入开展巾帼志愿服务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在活动中统一使用巾帼志愿者标识,高举巾帼志愿者旗帜,统一佩戴巾帼志愿者徽章,努力塑造巾帼志愿服务工作整体形象,打造巾帼志愿服务品牌

3、落实责任,总结经验。各级要围绕本次活动的总体目标,明确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具体负责人,制定实施方案,突出创新特色,扎扎实实做好每项工作。活动期间,要及时总结发掘志愿服务活动新特点和成功经验,以及在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事例和典型人物,及时向市妇联报活动信息。市妇联将不定期了解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推广典型,推动活动不断深入。

请各县区及市直将开展巾帼志愿服务行动计划主题示范活动的市级示范社区名单, 于56日前报市妇联组宣部,并将开展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的经验、做法、成效以及存在问题形成文字材料,于820日前报市妇联组宣部。

附件:1、“巾帼志愿者”标识

2、“巾帼志愿者”胸卡、徽章参考样式

3、“巾帼志愿者”旗帜尺寸

                            

 

 临沂市妇联

                              2011年4月29

 

·上一篇文章:临妇办字〔2011〕1号关于对全市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存与发展状况进行调研的通知
·下一篇文章:无
返回首页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2006 All Rights Reserved 临沂市妇联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