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文献资料 >> 妇联文件 >> 正文
临妇发[2011]33号关于招募妇女儿童维权志愿者的通知
来源:市妇联维权部 作者: 点击: 时间:11-08-17 15:30:54

 

 

临妇发[2011]33

 

 

关于招募妇女儿童维权志愿者的通知

 

各县区妇联,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群团工作办公室、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妇联,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局,市直机关妇工委及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级妇联组织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维权信访“窗口”作用,协调社会各方力量积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部署,扎实推进全市“大调解”工作有序开展,充分运用党委和政府赋予的工作资源和条件,创造性地做好新形势下的妇女群众工作,更好地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政策、心理咨询服务和帮助,市妇联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妇女儿童维权服务志愿者。具体事项如下:

一、志愿者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年龄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能承担独立民事责任。

2、具有性别意识,认同志愿者公益理念,不计报酬,志愿参与法律宣传、咨询、援助、培训及心理咨询和婚姻家庭保护咨询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具有良好的沟通和表达能力,善于做群众思想教育、调解工作和热心为群众服务。

3、具有一定的法律、心理学、社会工作、教育学、网络设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实际工作经验,目前在临沂市工作或学习;有过热线工作经历及心理辅导工作、法律咨询经验者优先。

4、服从志愿者工作活动时间安排,保证志愿服务时间,能够持续参与服务工作。

二、志愿者服务内容

此次招募的志愿者,志愿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1、义务参加市妇联开展的普法宣传教育及心理咨询活动,为妇女儿童群众免费提供科学规范的法律政策和心理疏导咨询服务;

2、接听12338妇女维权热线。志愿者保证每月至少1次以上接线时间,每次一个工作日;为困难妇女儿童提供免费咨询服务、诉讼代理和调解服务;

3、参与市妇联督办的具有重大影响的妇女儿童权益维权案件;

4、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推动解决等工作;

5、根据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需要,配合市妇联进行其他相关志愿服务。

三、招募对象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临沂市公民和团体(律师事务所、心理咨询机构、大专院校)均可成为临沂市妇女儿童维权志愿者或志愿者服务单位。

1、社会执业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律师助理、公证助理;

2、妇女干部;

3、在政法系统、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员或离退休人员;

4、取得律师资格但尚未执业、通过国家司法考核但尚未在政法系统工作的人员;

5、新闻单位、文化单位中热心于法律援助事业的记者和创作人员;

6、法律专业在校大学生;

7、有一定社会活动能力并热衷于法律援助事业的社会人士。

四、志愿者报名方式及管理办法

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为20111031以前;

2、以自愿为主,与单位推荐相结合;招募条件及通知将在临沂女性网(http://www.lywomen.org.cn)上公布,欢迎热心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爱心人士踊跃报名。

3、有意者请将《临沂市妇女儿童维权志愿者申请表》填好后,报到市妇联权益部(北城新区天元商务大厦1621房间),带一寸同底近期彩色照片2张,并提交身份证和专业资格证复印件各一份。

管理办法:

1、志愿者的申请经市妇联审查同意后,即与市妇联建立了志愿承诺服务,签订志愿者服务协议。非工作地、生活地发生变化或其它特殊原因,志愿者应严格遵守服务协议。市妇联负责颁发志愿者服务证书,并视工作情况开展培训;

2、根据志愿者的工作性质和工作时间,每名志愿者要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每年至少应办理或接访1起以上维权服务信访案件;

3、根据志愿者的工作情况,市妇联将联合相关部门评选优秀志愿者予以表彰。

我们期待着您的积极参与。

 

 

联系人:赵芳芳

联系电话:8727690

 

附:临沂市妇女儿童维权志愿者申请表下载

 

临沂市妇联

2011816

·上一篇文章:临妇发〔2011〕28号关于调整充实市妇联法律顾问处组成人员的通知
·下一篇文章:无
返回首页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2006 All Rights Reserved 临沂市妇联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