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文献资料 >> 妇联文件 >> 正文
临妇发〔2012〕3号关于在全市评选表彰“新沂蒙·新红嫂”十佳女教育工作者、十佳女医务工作者的通知
来源:市妇联组宣部 作者: 点击: 时间:12-01-10 15:44:29
中共临沂市委宣传部
临沂市妇女联合会
临沂市教育局
临沂市卫生局 文件



临妇发〔
20123

 

 


关于在全市评选表彰“新沂蒙·新红嫂”

十佳女教育工作者、十佳女医务工作者的通知

 

各县区委宣传部,各县区妇联、教育局、卫生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宣传部、群团工作办公室、教育卫生工作办公室,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宣传部、妇联、教育局、卫生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宣传部、党群工作局、教育体育局、卫生局:

为进一步弘扬沂蒙精神,宣传新时期我市各行各业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妇女典型,激励广大妇女传承沂蒙红嫂精神,立足岗位建功成才,市妇联决定联合有关部门在全市开展“新沂蒙·新红嫂”百十佳评选表彰活动20122015年在全市10个女性比较集中的行业中分别评选表彰十佳行业女标兵,同时授予市三八红旗手称号。2016年从百十佳中评选表彰“沂蒙十佳新红嫂”,同时授予市三八红旗手标兵称号。2012年“三八”节期间,市妇联联合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在全市开展“新沂蒙·新红嫂”十佳女教育工作者、十佳女医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传承红嫂精神,建功大美临沂。

二、评选类别

“新沂蒙·新红嫂”十佳女教育工作者、十佳女医务工作者,共20人。

三、评选范围

十佳女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为全市教育系统在编在职女性教育工作者,包括教师、行政管理人员等。

十佳女医务工作者评选范围为全市卫生系统在职在岗的女性医务工作者,包括医生、护士、行政管理人员

四、评选条件

(一)十佳女教育工作者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充分展现新时期女性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

2、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素养,不断探索新的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在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方面成效显著。

3、从事教育工作3年以上,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称号。

(二)十佳女医务工作者条件

1、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勤奋敬业,廉洁行医,诚信服务,无私奉献,医德医风高尚,受到社会和患者的高度赞扬。

2、刻苦钻研医学科学知识,熟练掌握本学科技能,具有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和服务本领,本职工作成绩显著。

3、从事医务工作3年以上,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称号。

五、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委宣传部、市妇联、市教育局、市卫生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评选组委会,负责领导、策划、实施本次评选活动。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妇联组宣部,负责评选工作具体事务。

六、评选方法

1、市教育局、市卫生局负责本系统十佳候选人推荐工作,在基层广泛推荐的基础上,分别择优推荐出本系统20名十佳候选人,提交评选组委会办公室。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卫生部门分别推荐1名十佳女教育工作者、女医务工作者候选人,市直各教育机构、医疗单位十佳候选人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局负责推荐。

2、评选组委会组织评委进行无记名投票,在《临沂日报》和琅琊新闻网、临沂女性网刊登40名候选人事迹,进行公众报纸投票和网络、语音、手机短信投票。评委投票和公众投票权重各占50%。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当场计票,按得票多少,分别确定十佳女教育工作者、十佳女医务工作者人选,出现并列票数时,组委会对并列人选再进行投票,得票高者当选。其余20名候选人分别授予“新沂蒙·新红嫂”优秀女教育工作者、优秀女医务工作者称号。双十佳人选在琅琊新闻网和临沂女性网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在社会各界无异议后,进行命名表彰。

3、“三八”节前夕,召开临沂市各界妇女庆三八“新沂蒙·新红嫂”表彰大会,隆重表彰十佳女教育工作者、十佳女医务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市妇联同时授予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已获得市三八红旗手称号的不重复授予)。同时,在有关新闻媒体对双十佳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

七、评选要求

1、评选推荐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群众威信为衡量标准,自下而上,层层推荐,严格把关,优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2、十佳女教育工作者、十佳女医务工作者候选人,需填写推报表一式3份(A4纸正反面打印),附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第三人称,推荐单位盖章)和事迹简介(300字以内)各30份。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内容充实、文字精练;事迹简介要重点突出工作业绩和获得荣誉。同时,需征求同级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意见并出具书面证明,提供荣获的有关主要奖项证书复印件各1份。

3、各县区及市直推报的双十佳候选人名单及申报材料、相关证明,于116前分别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市卫生局人事科。市教育局、市卫生局择优推荐本系统20名十佳候选人,候选人名单及申报材料、相关证明于120前提交评选组委会办公室(市妇联组宣部),同时报送候选人事迹材料、事迹简介及2寸正面免冠彩照(jpg格式)电子版。

 

附件下载:1临沂市“新沂蒙·新红嫂”十佳女教育工作者

推报表

2临沂市“新沂蒙·新红嫂”十佳女医务工作者

推报表

·上一篇文章:临妇发〔2011〕42号关于评选全市“十佳书香家庭”“十佳学习型妇女”的通知
·下一篇文章:无
返回首页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2006 All Rights Reserved 临沂市妇联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