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千名孤儿救助”活动资金发放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妇联维权部 作者: 点击: 时间:07-11-22 16:47:25

关于进一步做好“千名孤儿救助”活动

资金发放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妇联:

  “千名孤儿救助”活动第四学年资助款收交工作已经完成,并发放到各县区。现就资金发放管理使用问题,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及时将资助款发放到受助孤儿监护人手中。今年以来,我市先后免除了农村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并继续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基本上解决了贫困孤儿的学杂费问题。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市妇联及时调整“千名孤儿救助”活动工作思路,发动资助者由资助学费转变为资助生活费,收取的资助款主要用于补助受助孤儿生活。因此,今年的资助款要改变发放渠道,不再通过学校发放,由县、乡妇联于11月底前直接将资助款送到受助孤儿监护人手中。

    二、要严格资金管理使用。各级妇联要认真做好资助款的管理使用工作,县、乡妇联都要建立资助款专帐,实行专人管理,对每笔资助款的收、支情况都要详细登记,完善发放手续,确保账目准确无误。要按时足额发放资助款,不得挪用、截留,做到专款专用。市妇联将不定期检查资金发放情况,对资金发放不及时、账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及时通报,并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查处。

    三、要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各级妇联要本着对资助者和贫困孤儿高度负责的态度,扎扎实实地做好资助款管理使用等后续工作。要教育基层妇联干部牢固树立群众观念,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按时足额发放资助金,确保资助款真正用于贫困孤儿的学习和生活。同时要教育受助孤儿树立“感恩于心,回报于行”思想,感恩社会所有帮助过他们的人,督促他们及时给资助者写信,汇报学习、思想情况,促进双方感情交流。

    各县区“千名孤儿救助”活动资助款发放使用情况于11月30日前报市妇联维权部。

 

临沂市妇联

200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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