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妇联关于组织参加情系奥运手工编织品网络大赛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市妇联发展部 作者: 点击: 时间:07-12-28 08:46:34

关于转发《省妇联关于组织参加情系奥运手工编织品网络大赛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妇联、临沂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市直机关妇工委:

    现将《省妇联关于组织参加情系奥运手工编织品网络大赛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当地实际,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人员设计作品,上传作品图片,并注明作品的规格、材质、作品含义、工艺以及参赛者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等)。作品图片请于2008年1月20日前以电子版报市妇联发展部。邮箱:lyflfzb2006@163.com

临沂市妇联发展部

2007年12月27日

关于组织参加情系奥运手工编织品网络大赛的通知

各市妇联:

    为展现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手工文化,表达中国妇女迎接奥运的喜悦心情,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天津市妇女联合会、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在手工编织网举办以“奥运与我同行,巧手扮靓生活”为主题的情系奥运手工编织品网络大赛,旨在复兴中华传统手工文化,提高手工编织业整体水平,用手工编织这一独特的方式体验和感受奥运精神,抒发奥运情怀,让广大妇女在参与中享受奥运会带来的文明与快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奥运与我同行 巧手扮靓生活
二、活动目的
复兴民间手工艺品,挖掘人才与开发手工编织精品;为将于2008年4月举办的中华巾帼才艺展示活动(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委会联合主办)输送优秀展品;传播“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的先进理念,借奥运会契机,开发奥运礼品及纪念品。
三、活动时间
1、入围赛:2007年12月18日—2008年2月8日。
2、总决赛:2008年2月9日—29日。
3、公布结果及颁奖:2008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
四、参与单位
1、主办单位: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天津市妇女联合会,天津日报报业集团。
2、承办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天津有限公司,天津市妇女手工编织业协会,手工编织网。
3、协办单位: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人民网•中国妇联新闻网,北方网,天津妇女网。
五、大赛组委会
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六、参与方式
1、参赛者在2007年12月18日—2008年2月8日规定时间内按照网站引导上传作品图片。
2、为了让大家更清楚地了解作品,可提交不同角度的作品图片,每件作品最多可上传4幅图片。
3、欢迎一人投递多件作品,并鼓励集体创作。
4、参赛者登陆手工编织网(http://www.tjweave.com/%22/%22/%22http:/www.tjweave.com/%22/%22/%22),填写相关信息表(包括规格、材质、作品含义、工艺以及参赛者姓名、联系方式、所在城市等),需按网站提示操作。
5、大众投票从2007年12月25日开始,通过短信、网络的方式为参赛者投票,参与此次活动。
七、作品要求
1、体现奥运精神或与奥运有关;体现传统文化、民间文化或社会性别意识与奥运精神的融合。
2、提交的作品必须为原创,设计者必须是设计作品的合法拥有者,具有设计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的,均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与征集单位无关。
3、必须为手工制品,材质风格不限。
八、评审办法
1、入围赛阶段:
采取网络投票、短信投票和专家组投票方式选出入围作品50件,其中短信投票占40%,网络投票占30%,专家组投票占30%。专家组由手工编织专家、工艺美术专家、主办单位代表组成,对参赛作品进行统一评定,由网站公布入围作品名单;入围作品需在规定时间内邮寄或送交到天津市妇女手工编织业协会,由协会对作品编号后统一包装拍照后上传到网站参加总决选。
2、总决赛阶段:
对入围赛阶段投票清零。对入围的50件作品重新进行投票和评选。投票比例为网络投票占40%,短信投票占60%。
九、奖项设置
1、巧手金奖3个,颁发奖品及证书,并免费提供展位参加中华巾帼才艺展示活动。其中:
最具开发潜力奖1个,除以上奖励外,由协会与其签订产品开发协议。
最佳制作奖1个,除以上奖励外,还获得手工编织网提供的为期一年的超值广告位。
最佳创意奖1个,除以上奖励外,还获得手工编织网提供的为期一年的超值广告位。
2、巧手银奖5个,颁发奖品及证书,吸收为网站VIP会员,获得手工编织网提供的为期6个月的超值广告位,推荐参加中华巾帼才艺展示活动。
3、巧手铜奖10个,颁发奖品及证书,并吸收为网站VIP会员,获得手工编织网提供的为期3个月的超值广告位。
4、提名奖32个,获得奥运纪念品,并获得手工编织网免费3个月的商品信息发布。
5、大众参与奖30个,参与短信投票和网络投票者,按照随机抽样的方式产生30个获奖者,获得奥运纪念品。
6、组织奖15个,对积极组织参赛的单位给予奖励。
7、组委会特别奖,为鼓励获得世界级、国家级荣誉的特色作品、品牌产品参加大赛,特设此奖项。
十、特别说明
1、主办方有权不公开发布和撤销不符合活动主题的参赛作品。
2、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


山东省妇联发展部

2007年12月24日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返回首页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2006 All Rights Reserved 临沂市妇联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