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县区妇联:
现将省妇联《关于进一步做好“信贷助推百万农村妇女创业行动”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积极配合农信部门,完成项目推介工作,搞好活动进展情况调查统计,并将贷款情况统计表和活动情况统计分析,汇总盖章后,务于4月8日前报市妇联发展部,以便及时汇总上报。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信贷助推百万农村妇女创业行动”工作的通知》
临沂市妇联发展部
2008年2月15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
“信贷助推百万农村妇女创业行动”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妇联:
根据省妇联、省农村信用社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信贷助推百万农村妇女创业行动”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妇发〔2007〕20号)规定,2008年始活动进入全面推进阶段,原则上第一个季度完成项目推介和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工作。为推进活动开展,特通知如下:
1、加强宣传,进一步提高活动知晓度。要采取各种形式、利用各种渠道宣传信贷活动,尽快让广大农村妇女了解活动的意义、具体政策及贷款条件、程序及要求,通过宣传教育、组织发动等工作,积极引导农村妇女参与创业行动。
2、严格把关,保证推荐项目质量。按照“自愿申请、严格审批、有效担保、按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原则,在组织发动的基础上,由借款人向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妇联提出申请,并填写《“信贷助推百万农村妇女创业行动”推介项目情况表》(见附件1),乡(镇、街道办事处)妇联审核把关后报县、区妇联,县、区妇联集中推荐至县(市、区)联社、农村合作银行。
3、积极配合,按时完成项目推介任务。请各市、县(市、区)妇联积极配合农信部门开展活动,并于2月底前全部完成项目推介工作。各市妇联务必于4月15日前将“信贷助推百万农村妇女创业行动”贷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和活动情况统计分析,汇总盖章确认后,一并报省妇联发展部。
附件:(点击下载)
1、“信贷助推百万农村妇女创业行动”推介项目情况表
2、“信贷助推百万农村妇女创业行动”贷款情况统计表
省妇联发展部
200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