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促进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来源:市妇联研究室 作者: 点击: 时间:08-03-07 09:42:00

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促进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中共临沂市委副书记 张务锋

  男女平等,主要是指男女之间人的尊严和价值的平等,指男女权利、机会和责任的平等。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把男女平等赋予基本国策的法律地位,使其在整个政策体系中处于最高层面,成为社会行为尤其是行政行为的一个基本准则。这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丰富和发展。

  多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施《临沂市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为抓手,充分发挥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围绕解决妇女就业、参政、教育、卫生和维权等方面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完善目标责任考核、示范工作带动、定期视察检查、监测评估等长效工作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积极为妇女办实事、办好事。广大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的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整体素质得到显著提升,妇女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当前,我市正处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关键时期。围绕建设富强美丽的“大临沂、新临沂”,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实现“三个率先”发展、建设“四市”的战略目标。实现这一奋斗目标,离不开全市500万妇女的积极参与。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实施力度,不断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自觉性

  妇女事业是关系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的事业。妇女发展水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和谐的必要条件和重要目标之一。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形成男女平等的社会风尚;要支持妇联等人民团体按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妇女事业的高度重视,对确保广大妇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深切关注。新时期、新起点、新目标,对妇女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开辟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和巨大的舞台。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妇女工作者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刻领会党中央对妇女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妇女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提升国民素质、实现人才强市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同心同德,努力工作,推动我市妇女工作全面发展。

  二、提高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

  妇女自身素质的提高是赢得男女平等权利的重要前提。要把提高妇女整体素质作为一项长期的根本任务,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核心价值观教育,大力弘扬“沂蒙红嫂”精神,积极培育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品格,加强“四德”建设,引导全市广大妇女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努力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技文化素质,增强参与能力和竞争能力,勇敢面对时代的挑战,以奋斗求解放,以贡献求地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开发妇女这支伟大的人力资源,充分调动全市妇女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支持广大妇女广泛参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临沂发展的进程中不断实现妇女自身的进步与发展。要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积极参与先进文化建设,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加强个人品德修养,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展示巾帼风采。要发动广大妇女积极参与政治建设和社会建设,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学法守法用法,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共建共享和谐社会。

  三、维护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维护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要目标,是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基础。要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及宣传等多种措施,使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真正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各级要认真贯彻实施《临沂妇女发展纲要》,加大对妇女事业的投入,积极解决妇女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真正做到促进妇女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切实保障妇女享有公共服务权利。要进一步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密切关注改革发展中的妇女问题,制定政策时充分考虑妇女的特点和需求,给予必要的保护和倾斜。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决消除就业再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依法保障妇女具有平等的就业机会,鼓励支持妇女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要积极培养女党代表、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不断增强其参政议政能力。要加大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把更多的妇女干部充实进各级领导班子。要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扶持、帮助困难妇女群体,积极为她们排忧解难。要认真贯彻有关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切实解决侵害妇女权益、妨碍妇女发展的突出问题,依法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和家庭中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组织领导,为妇女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我们党的一贯要求,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把妇女发展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把促进妇女发展纳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纳入社会事业总体规划,把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纳入法治建设总体部署,把解决困难妇女的实际问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使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妇女工作委员会等领导协调组织,建立科学有效的领导协调机制,形成党委和政府重视、人大和政协支持、妇联协调推进、有关部门通力合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会化工作格局。要加强对妇女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支持妇联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为妇联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各级妇联组织要认真履行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基本职能,把服务大局和服务妇女群众结合起来,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认真倾听和反映妇女群众的呼声,积极维护妇女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实现男女平等,促进妇女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

 2008年3月8日《临沂日报》署名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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